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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472-2669235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威海市火炬高技术开发产业区鹿达花园6套房屋(1号、5号、6号、7号、9号、21号)。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用途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679.93㎡,199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无租赁。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有权人为“包钢集团对外开发公司”,包钢集团对外开发公司是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对转让房产的所有权。
3、标的状态:标的房产无租赁,目前状态为闲置。本次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现场展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卢先生 0472-2669235
4、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欠费情况,并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包括且不限于通水、通电、通暖等状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交易双方需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公告中公示的内容需作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付。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转让方给予配合协助,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转让方承担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费用),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x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x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1、缴纳:金额36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3-1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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