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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厂房西侧办公楼为一至二层混合结构房产,24毛砂墙体,外墙丙烯酸,釉面地坪,现浇楼面,铝合金窗,层高约3.4米,建筑面积为866.58平方米,先空置。
6号厂房为一层钢结构房产,24毛砂墙体,砼地坪,钢架梁彩钢板屋面,彩钢板推拉门,铝合金窗,檐高约15米,建筑面积为8861.76平方米。
转让方名称:宝应县开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MA21HPCM98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工业项目产业准入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园区产业定位的相关政策要求;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20】87号)的相关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应符合土地所在园区产业发展和地块投资监管协议要求。受让方须在成交后与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监管协议》;
三、6号厂房西侧有办公楼面积866.58平方米,无产权证,该部分面积未包含在转让面积中,本次转让随标的一并移交受让方,该部分所涉及的相关风险和责任也一并转移。
一、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2-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3、《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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