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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东邻其它建筑,南邻武冈大道,西临巷道,北临巷道。
公交便捷度:周围有武冈大道、同保路、武强路、春园路等主次干道纵横交错,距离公交车站较近,基本无交通管制,停车方便,道路通畅,交通便利
医疗:展辉医院;
教育:云台中学、龙湖世纪幼儿园;
银行:湖南银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
标的资产位于武冈市水西门办事处武冈大道(中)二号(原为庆丰小区5栋1号),交通条件便利,为居民住宅区,基础配套及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
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已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权证号:湘(2023)武冈市不动产权第0006745号,证载权利人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2018年9月27日由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裁定以资抵债给转让方,《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17)湘0581执1119号。
转让标的共4层,其中:一层建筑面积113.51㎡、二层建筑面积129.79㎡、三层建筑面积129.79㎡、四层建筑面积129.79㎡、顶层建筑面积33.19㎡;始建于2013年,为外墙瓷砖贴面,内墙普通灰粉刮腻子胶,厨卫瓷砖到顶,室内地面铺有瓷砖、水磨石或木地板、楼梯间铺有大理石,部分天棚为石膏吊顶,铝合金门窗,一层入户大堂为木制大门,2-3层装有不锈钢防盗网,水电厨卫设施齐全。房屋采光,通风良好,房屋维护使用情况良好。
该资产现被原抵押人李弘彬及家人占用居住。
转让方名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7673390119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湘新融达房估(2023)第1652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不可预见性瑕疵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标的物信息以公告为准,其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人员未经书面授权发布的书面信息、口头承诺等)均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信息的更正或修改。
3、重大事项及瑕疵说明:
目前该抵债资产仍被原抵押人李弘彬与其家人占用居住,转让方未取得实际控制权,腾房存在一定的难度。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足额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网络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全部价款及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交纳的所有款项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竞买人应对竞买标的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该资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清场、实际控制、权证变更等手续,标的所涉及的清场费用、后续的司法维权费用、房屋或土地变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7、本次转让转、受让双方需要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
1、缴纳:金额2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2-0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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