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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26090402E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可用于快递业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自主经营或授权的快递服务品牌(提供营业执照及品牌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品牌所有或授权经营证明的经营方须与营业执照及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否则为无效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江苏省内高校快递服务经验,要求正在合作的高校案例数量不少于3个,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三)意向承租方须具备物联网智能无人车设备/产品能力,要求提供高校合作案例中能体现无人车快递配送服务能力(提供无人车高校内站点运营现场照片)。意向承租方须在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内投放与其服务品牌一致的快递包裹无人配送车1辆以上。
(四)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合法合规,未出现被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通知,以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查询为准(http://zfgk.spb.gov.cn:8081/SPXzzfApp/base/spBaseXzzfOpenAction!toSpXzzfOpenSC.action?infoTypeCode=2),需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方快递服务价格不高于周边同类业务服务价格,需显著位置摆放价格公示表并设立公平秤等。
二、提供校内教职工送件及上门寄件取件服务。
三、快递服务点需具备实践实训功能,每学期供学校物流专业学生实践学习不少于5人次,同时,每学期需提供至少5个勤工俭学岗位。
四、快递服务中心和快递公司的运送车辆须遵守校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按照出租方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行驶,保障校园秩序和交通安全。
联系电话:025-68204901
本项目组织统一现场勘查,请在公告发布日起一周内联系出租方报备入校事宜。
(五) 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查询网站未出现被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通知相关查询截图文件;
(六)提供正在合作的高校案例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及无人车高校内站点运营现场照片;
(七)提供快递点运营方案,要求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有足够的深度和细化程度,有完整效果图,功能分区合理,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上述标准,由出租方进行审核审查并最终认定;
(八)经出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证明;
(九)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1-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一)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yzn/cqjyzjjs/201507/t20150721_20699.html)执行。
承租承诺函.doc
房屋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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