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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该标的无抵押、无查封、转让方拥有完全处置权;
2.该标的为三处建筑物,按不动产权证书分为:0001幢为办公楼;0002幢为车间;0003幢为车库。标的的状况以实物展示现状为准,转让面积以房屋登记部门确定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机构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3.本次转让标的仅为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建筑物内其他设备、设施,水、暖、电、气等基础设施除外。
4.该标的房屋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标的交接前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需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交付成交价款及手续费。支付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协议。标的所有权更名过户后,所有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成交后,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缴纳:金额48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2-0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吉林股权交易所通知的期限内向吉林股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吉林股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暂行)》执行。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710 4310 1101 5200 0286 77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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