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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转让标的资产分别有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中机器设备主要有湿法碱浸设备、悬浮泵、电液动扇形阀门、铸锭机、行车、鼓风机电气和自动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箱式压滤机、鼓风炉工艺收尘系统、生产岗位收尘系统、靶式真空干燥机等设备;电子设备主要有多元快速分析仪、电动门、电脑监控设备、地磅等设备;运输设备主要有柴油机械传动叉车、装载机等设备,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依据,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机器设备因国家环保政策工艺不能转型升级,停产闲置、腐蚀生锈严重,已不能做为设备使用,现做报废处理。
3、电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闲置中,电脑缺失硬盘和内存。
转出方名称:湖南东港锑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15274062927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为依据,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现状是指标的物用途、结构、质量、数量、重量、性能、功能、运输、安装等现状),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的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和经转让方备案的《设备拆除技术方案》。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标的情况,踏勘人员勘察之前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开具的相关介绍信,勘察完毕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和经转让方备案的《设备拆除技术方案》。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特级)资质。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优良信誉,近3年内(2020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在信用中国,天眼查、企查查均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标的情况,踏勘人员勘察之前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开具的相关介绍信,勘察完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和经转让方备案的《设备拆除技术方案》。
5、意向受让方在完成现场踏勘后至报名截止之前,须制订设备拆除技术方案(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备拆除、吊装拆除、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六个方面的专业方案和管理措施。设备拆除技术方案须提交转让方备案。
6、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7、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9、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10、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1、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12、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任何安全与环保责任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5、本次资产转让,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
三、拆除施工保证金事项:
1、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拆除施工保证金30万元,方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拆除施工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
2、受让方拆卸、转运完毕且无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并经转让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拆除施工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章程
6.受让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
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1、交易保证金:4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1-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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