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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上传资格文件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一经提交,不可撤回、修改。
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甘交所集团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3.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甘交所集团对意向受让方资质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资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甘交所集团和转让方联合审核后,甘交所集团将通过书面形式将资格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
4.公告期内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质审核未通过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1.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若存在以上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该意向受让方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意向受让方将不得参与后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发布的任何项目。
2.转让标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成交后,转让标的以物资清单中所示数量及交割时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6.转让标的成交前,转让方须对标的及标的存放地的安全、环保、储存条件等情况负责,若发生盗抢、自然灾害、环保投诉、人员伤亡等情况,转让方须承担相关责任。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对标的及标的存放地的安全、环保、储存条件、标的拆运等情况负责,若发生盗抢、自然灾害、环保投诉、人员伤亡等情况,受让方须承担相关责任,费用从安全生产保证金扣除。
7.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运输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并不得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名义向第三方销售转让标的,若有违反,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过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余额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1.交易保证金为: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1-15 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结果处置交易保证金。3.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1)未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及安全生产保证金的。(2)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7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7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物资清单.pdf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pdf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8857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1391997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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