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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区位于武山县鸳鸯镇西南约 7km 处,矿区面积0.8753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东经104°44'57”~104°46’03”,北纬3443’28”~34°44'15"矿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04°45’25”;北纬34°4340”(CGCS2000 坐标)。
2.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武国用(2011)第16011号,证载使用权面积523994.00平方米,此次转让标的约为172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场勘丈为准。
3.采矿权编号:C6200002010077120070314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9月8日至2030年7月15日
转出方名称: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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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3.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受让双方共同提交转让申请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管理机关”)。4.审批管理机关同意转让的,受让方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审批管理机关不同意转让的,甘交所集团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受让方成交价款及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
1.受让方须为营利法人机构。2.受让方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和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3.受让方须具有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能力。4.受让方须能够履行法定义务,接受监督管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成交后,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6.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8.成交后,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相关内容,采矿权转让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义务同时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义务。
9.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10.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5.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1.交易保证金为:玖佰伍拾万元整(¥9,500,000.00元),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1-4 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7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7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及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8857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1391997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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