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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弘扬
联系电话:13624323311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房地产相关费用(水、电、取暖、物业费等)如有欠费,由买卖双方查实,并由转让方缴清所有欠款,预存费用如有结余,买受人需以现金形式返还转让方。标的成交并由双方代表进行实物交接后,再发生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转让方依据法院执行裁定确权转让标的,暂未办理更名过户至转让方名下,可能存在税费欠缴的问题。后续转让标的更名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承担其为纳税义务主体的税费,其余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承担。 4.意向方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5.标的房产、土地按现状转让,其面积以现有证载面积为准。如专业机构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交易 条件
产权转让的交易资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通过吉交所指定账户以货币进行结算。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吉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2、一次性付款(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结算的交易价款数额为成交金额。3、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吉交所结算交易资金的,转让方应当向吉交所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吉交所核实后,交易资金可以场外结算。
1、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11874703.80元,截止时间2023-12-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1、缴纳:金额11874703.8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2、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吉林股权交易所通知的期限内向吉林股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吉林股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暂行)》执行。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127 0610 0012 3456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和平大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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