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新疆 湖南 黑龙江 安徽 甘肃 海南 云南 浙江 山东 四川 广西 河南
2 人关注4125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牛塘口采矿许可及其相关联资产整体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牛塘口采矿许可及其相关联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3-261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或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概况
所在地
贺州市
标的简介及备注
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成立于2020年9月22日,股东为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企业地址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2号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本次转让的资产为转让方持有的牛塘口采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各项权益资产,具体如下:
1、采矿权评估价值为41916.09万元(注:采矿权的过户登记需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意见为准,竞买人可自行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咨询过户登记事宜)。
备注:采矿权目前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或批复意见)等,具体如下:
(1)牛塘口采矿许可证。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
(4)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
(5)矿山复垦复绿方案及批复。
(6)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及批复。
(7)矿山安全三同时审批(含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预评价)。
(8)牛塘口大理石矿山场土地租赁合同。
(9)与平桂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及复垦保证金。
(10)固体废料排废处理协议书(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与贺州市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黄沙庙1号排废区场地的协议)。
(11)取得林地第一阶段用地(8.7231公顷)批复意见。
(12)矿山基建工程期限延期批复。(正在办理中,预计2023年12月前完成)
(1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与贺州市全晟石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急局的备案证明。
2、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459.58万元;
3、货币资金中的地质治理恢复基金评估价值为99.19万元;
4、预付账款评估价值52.13万元(土地租金预付部分):①转让方基于与同乐村集体在2021年5月12日签订了《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牛塘口大理石矿矿区山场土地租赁合同》取得的164亩土地的承租权,租赁期限30年,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2051年5月12日止,转让方已付租金对应租赁期限至2024年5月11日。(注:《交易合同》签订后、资产转让前,由转让方办理完成与同乐村集体的山场土地承租主体变更事宜,不能影响转让后进场施工;2024年5月12日至2051年5月12日的租金由受让方承担);②转让方基于与同乐村集体在2021年7月6日签订了《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牛塘口大理石矿山场土地租赁合同》取得的227.81亩土地的承租权,租赁期限30年,自2021年7月6日起至2051年7月6日止,转让方已付租金对应租赁期限至2024年7月5日。(注:《交易合同》签订后、资产转让前,由转让方办理完成与同乐村集体的山场土地承租主体变更事宜,不能影响转让后进场施工;2024年7月6日至2051年7月6日的租金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与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预存及土地复垦费用评估价值310.70万元。
评估情况
评估价
428,377,005.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3年6月30日
评估机构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43,528.00万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11月15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
特别告知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尽职调查、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关于资产交割要求及资产交割存在的或有风险。详见下文“标的交割”条款。
(2)《交易合同》签订后、资产转让前,转让方办理完成与同乐村集体就《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牛塘口大理石矿矿区山场土地租赁合同》164亩土地承租(2024年5月12日至2051年5月12日的租金由受让方承担)、《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牛塘口大理石矿山场土地租赁合同》227.81亩土地承租合同主体的变更事宜(2024年7月6日至2051年7月6日的租金由受让方承担)。
(3)在采矿许可证过户登记到受让方名下之前,受让方不得进行开采。如受让方确需开采的,需满足如下条件:①完成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自行收购或由第三方收购转让方的股权,将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为受让方指定的人员。
(4)受让方付清所有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及股东平桂城投公司应开始对转让方进行清算,处理好资产转让前的债务,剥离交易成交价款到平桂城投公司或平桂城投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在转让方资产、资金已经剥离、债务处理干净后,平桂城投公司将以届时的评估价将转让方股权按法定程序转让。
3.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1)转让采矿权应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查阅资料或对转让方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转让方商业秘密,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领取联系人:邱经理,0771-5808802)后方可在交易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或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标的相关资料可前往交易所或转让方查阅。
6.拟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相关信息已经如实披露。不存在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存在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情形。
7.根据资产评估“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描述:
(1)2021年5月12日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与同乐村集体签订望高镇同乐村牛塘口大理石矿矿区山场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 2021 年5月 12 日起至2051年5月12 日止……,目前已支付第一期租金 688,800.00 元,剩余九期租金合计金额8,827,969.36 元未支付,因未到合同约定支付日期,未入账。
(2)2021年7月6日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与同乐村集体签订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牛塘口大理石矿山场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 2021 年7月6日起至2051年7月6日止,……,目前已支付第一期租金 956,802.00元,剩余九期租金合计金额 12,262,803.03 元未支付,因未到合同约定支付日期,未入账。
8.《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中的相关披露事项,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分期支付】考虑到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如受让方一次付清确实有困难的,则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首期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20000.00万元(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000.00万元直接转为首期价款,从《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收足首期价款且收到双方签署同意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若受让方的首期价款逾期10个工作日未缴足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交易保证金作为受让方违约金,转让方无需退回。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剩余尾款。成交价款剩余尾款部分应当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自《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起第6个工作日开始,以未付部分的尾款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
3.关于担保要求:受让方在未付清剩余尾款前,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且价值不低于剩余尾款数额的担保。
4.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剩余价款,否则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受让方延迟支付剩余价款逾期一年以内(含1年)的,受让方每日按延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延迟支付剩余价款逾期一年以上两年(含2年)以内的,受让方每日按成交价款剩余尾款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在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开始办理交割手续。
具体如下:
(1)受让方付清所有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主管部门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将C4511002021087160152478号采矿许可证过户登记到受让方名下,采矿许可证的过户登记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贺州市自然资源局认为过户登记尚需满足相关条件的,由双方负责完善过户条件。
(2)在办理采矿权及对应的各项权益过户时,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采矿权已取得的行政许可(或批复意见)的变更,若过户登记尚需满足相关条件的,由双方负责完善过户条件。
(3)转让方与同乐村集体于2021年5月12日和2021年7月6日签订的《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牛塘口大理石矿矿区山场土地租赁合同》【164亩(2024年5月12日至2051年5月12日的租金由受让方承担)、227.81亩(2024年7月6日至2051年7月6日的租金由受让方承担)土地承租协议】,由转让方办理完成土地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事宜。
(4)转让方协助将《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合同主体变更为受让方,由受让方与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继续履行该合同。
(5)转让方将在建工程移交给受让方,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予以配合。
2、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尽职调查期内对转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完成相应手续后转让方愿意予以配合。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2号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转让方须向受让方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若首期价款逾期10个工作日未缴足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交易保证金作为受让方违约金,转让方无需退回。
5.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
(1)在受让方未付清所有交易款之前,受让方不得将采矿权抵押/质押或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受让方以受让的财产或权利对外担保的,转让或担保行为无效。
(2)在《交易合同》签订后,转让方不得将采矿权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将采矿权再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受让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解除《交易合同》,违约方应将基于本合同受让的财产和权利或交易价款返还给对方,并承担已支付交易价款20%的违约金。
6.意向受让方需对受让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见附件4,受让方不能按上述承诺完成相关指标的,转让方有权利无偿收回已转让的资产。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11/30 至 2023/12/27 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承诺函(附件4)
③如有授权事项,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范本见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000.00万元直接转为首期价款,从《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竞买人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与首期价款的差额部分应同时支付给交易所。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11/30至2023/12/28 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次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附件1 授权委托书(范本).doc
附件2 标的图片.zip附件3 资产清单.doc
附件4.承诺函 .doc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邱经理 0771-5808802 1775869009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5309296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
交易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其 他
监督电话:0771-5880618 (交易所) 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