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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密中天矿业有限公司、若羌县罗布泊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黑峰山金贵铁矿开发有限公司3户企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XJ1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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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密中天矿业有限公司、若羌县罗布泊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黑峰山金贵铁矿开发有限公司3户企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XJ1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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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9,970,917.95
保证金 2,991,275.38
债权本金65,589,413.84
债权利息17,438,711.92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1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11-27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郭靖慧
联系电话:
0991-5584325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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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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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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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密中天矿业有限公司、若羌县罗布泊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黑峰山金贵铁矿开发有限公司3户企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N0125ZQ230001 产权子类型 债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2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2024年11月12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9680502.86
评估基准日 2023-09-30
评估机构 新疆天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9970917.95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宏武

联系电话:18099726100

转出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债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债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债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债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债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债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标的债权总额、本金、利息:截至2023年9月30日,标的债权总金额为8302.812576万元,其中剩余贷款本金6558.941384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为1743.871192万元 。本次项目债务人3户,分别为哈密中天矿业有限公司、若羌县罗布泊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黑峰山金贵铁矿开发有限公司。 

二、本次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致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三、标的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主权利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意向受让方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四、本次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9月30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总额与公告的标的债权总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法律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五、意向受让方应履行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六、其他详见《尽职调查报告》《债权价值分析报告》等资料。


特别
告知

/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公司;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债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3-11-13 09:00:00 至 2023-11-24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2991275.38元,截止时间2023-11-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视为在《债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债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债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债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债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债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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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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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郭靖慧
咨询电话 0991-5584325             15022989725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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