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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楼服务区位于官新高速K3+460公里处
枹木园服务区位于官新高速K49+413公里处
古楼服务区
共计:264㎡
东区:130㎡
西区:134㎡
枹木园服务区
共计:268㎡
东区:134㎡
最终以现场实测面积为准。
3+2年
第一个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经出租方考核合格,再续签2年合同。
1、古楼服务区位于官新高速K3+460公里处,地处怀化市会同县境内。总占地面积约98.48亩(西区49亩,东区49.48亩),总建筑面积7297.52平方米(西区2988.52平方米,东区4309平方米),服务楼建筑面积5578.83平方米(西区2506.17平方米,东区3072.16平方米),停车位341个(西区178个,东区163个)。
2、枹木园服务区位于官新高速K49+413公里处,地处怀化市市沅陵县境内。总占地面积约99.6亩(西区53.66亩,东区45.94亩),总建筑面积5626.79平方米(西区3148.83平方米,东区2478.41平方米),服务楼建筑面积4488.82平方米(西区2294.41平方米,东区2294.41平方米),停车位346个(西区189个,东区157个)。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8627586688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3]第Z-067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加盟方不足三家,则本项目终止,重新发布出租公告。因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加盟方不足三家而项目终止的,意向加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加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具备便利店商品供应及服务提供的合法企业。
2、符合资格的意向加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加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加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加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成交加盟方。
5、意向加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丰富的便利店经营经验,其在营的便利店门店达到5家以上(含5家)(须提供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
意向加盟方须提供在营门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加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加盟品牌商标信息);如意向加盟方在营门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意向加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加盟方)或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加盟方)。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意向加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平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意向加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8、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加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加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共计肆拾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成交加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成交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加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成交加盟方需完全接受《加盟合作协议》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成交加盟方自应当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的,视同加盟方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成交加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及承租押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租金按季度支付,成交加盟方在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1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11、成交加盟方与服务区公司签署《加盟合作协议》3个月内,未按《加盟合作协议》等相关约定开展相关工作,则视为成交加盟方违约,服务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加盟方的违约责任。
12、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加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3、成交加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14、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二、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经营模式:由服务区公司提供经营场所,成交加盟方在服务区公司的整体策划和经营指导下开办加盟经营店。
2、收益复核方式:要求成交加盟方提供设备的共享管理账号,实时同步查看订单数量及实际销售状况。
3、成交加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三、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防治、公共消防设施及房屋等结构物主体结构检修维护等服务内容。
2、水、电费: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成交加盟方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向服务区公司支付水电费。水、电单价按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0.5%的损耗做为综合单价,具体以所在服务区水、电费统计清单为准。
3、宿舍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每间500元/间/月。
4、员工伙食费:成交加盟方如需在服务区员工饭堂就餐的,服务区可提供与服务区工作人员相同条件的伙食,伙食费用标准为25元/人/天。该用餐费用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合同期内出租方因市场原因调整伙食费标准,以出租方下发的正式调价文件为准。
5、仓储租赁费:如需另行租用仓储设施按 30 元/平方米/月计收。
6、装修保证金:成交加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所在服务区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按单个项目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20000元,200平方米以上30000元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服务区公司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所在服务区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四、特别要求
1、店面装修及物资采购:由成交加盟方按照“湘高驿”VI视觉体系和装修施工标准化自行对经营店面进行装修,设备、服装、购物袋等物资进行采购并承担所有费用,且必须符合“湘高驿”便利店VI系统(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相关要求,装修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后予以施工,店面装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2、收银管理:成交加盟方须有偿使用服务区公司指定的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经服务区公司同意,特殊情况可使用自有收银系统,但须无偿向服务区公司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服务区公司要求传输经营数据。成交加盟方自行自费采购满足服务区公司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相关设备(数量不小于一备一用的要求)。
3、商品价格:成交加盟方须按照服务区公司商品指导价格进行定价,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商品价格,须服从采购人统一的调价行为或促销活动。
4、进货渠道:成交加盟方中标后,服务区公司对加盟方的商品进货渠道进行相应管理,其中属于乡村振兴专柜的农特产品和扶贫产品的供货渠道由服务区公司管理。其他商品供货渠道由成交加盟方根据市场原则进行选择,如服务区公司进货渠道价格不高于成交加盟方进货渠道价格,成交加盟方应使用服务区公司进货渠道。成交加盟方若不使用服务区公司渠道对其商品进行供应须获得服务区公司书面批准。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1-0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2、加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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