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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维娜
联系电话:15509943333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一、本次处置资产权属分别为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风电分公司、乌鲁木齐天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现委托由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打包进行转让。
二、本次处置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共计160项,主要为风机、测风塔、叶片、电脑、空调等,购置于1996年至2018年,目前均已报废,风机、叶片、电脑、空调等主要存放于达坂城风电一场内、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内、乌鲁木齐天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测风塔主要存放于富蕴、布尔津、吉木乃、巴里坤、达坂城盐湖风电场、大莲湖、辽宁海城测风项目中。
三、本次处置资产明细表中权属为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的测风塔未拆除,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及转让方委托的拆除方三方共同确认测风塔拆除时间,受让方须与拆除方同时到达现场,拆除方完成拆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确认纸质移交清单,测风塔的管理及保管归受让方,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测风塔及时搬运出存放场地。如果受让方未及时搬运出存放场地,造成测风塔丢失或者其他损失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评估结论为含税价值。转让方对处置资产明细表中所属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的风机部分(转让价格占比96.03%)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余资产由各资产权属公司均按13%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次评估资产范围包含风机机舱和叶片,由于质量大,体积大,且材质为玻璃纤维,属于危废资产且不易分割处置,没有回收价值,评估值为零,根据转让方相关管理规定,机舱和叶片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重量、数量、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处置资产明细表中列式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如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及重量为准,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数量、重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现场办理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纸质移交清单后,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管理要求,若装卸、拉运过程中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搬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现场协调、住宿、拆除(不含测风塔拆除费用)、处理、装卸、运输、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等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生的垃圾、废料等,须在搬运完毕后清理完毕,并保持现场整洁。
九、意向受让方须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现场踏勘时间:自公告期第1个工作日至第8个工作日10:00起18:00 止,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权利和报名权利。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区规定。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关于处置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等备查资料。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受让方付清以上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除测风塔)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纸质移交清单,转让标的(除测风塔)的管理及保管归受让方,并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搬运出存放场地。办理测风塔移交清单时,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及转让方委托的拆除方三方共同确认测风塔拆除时间,受让方须与拆除方同时到达现场,拆除方完成拆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确认纸质移交清单,测风塔的管理及保管归受让方,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测风塔及时搬运出存放场地。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一、缴纳:金额38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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