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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临和平北路,南临人民路,其余两面均临其他建筑物。“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距最近公交站台161米,公交线路:100路、109路、116路等公交车经过,公交便捷度较好。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商业繁华度较优。
以上信息来自湘恒业腾飞(2023)房评第11535号评估报告书。
转让方名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联系人:欧阳利国
联系电话:19973496665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湘恒业腾飞(2023)房评第11535号评估报告书,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不可预见性瑕疵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标的物信息以公告为准,其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人员未经书面授权发布的书面信息、口头承诺等)均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信息的更正或修改。
3、重大事项及瑕疵说明: 标的资产由衡阳雁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8年1月以协议方式以资抵债给转让方,但衡阳雁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将标的资产实际交付转让方使用,自1998年1月至今,衡阳雁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占用标的资产,并将其租赁给第三方使用。转让方未取得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权,未了解到租赁的实际情况。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足额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网络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当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全部价款及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交纳的所有款项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2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竞买人应对竞买标的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标的房产交付前后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受让方承担。
6、上述标的资产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前应收未收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7、该资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清场、实际控制、权证变更等手续,标的所涉及的清场费用、后续的司法维权费用、房屋或土地变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8、本次转让转、受让双方需要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
1、缴纳:金额12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023年11月6日9:00
至2023年11月6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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