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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26—30号103室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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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26—30号103室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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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023,700
保证金 1,210,000
房屋建筑面积401.29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3-10-23
报名截止时间:2023-11-03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姚女士
联系电话:
13077347743
单位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20、23A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26—30号103室房产 项目编号 N0124FC230458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0-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0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26—30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401.29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51.73 使用期限 1994年11月19日至2034年11月18日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商业用地/商业服务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所在层数 1
房屋户型 单间 房屋朝向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被占用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欠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承担。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东临和平北路,南临人民路,其余两面均临其他建筑物。“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距最近公交站台161米,公交线路:100路、109路、116路等公交车经过,公交便捷度较好。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商业繁华度较优。 

以上信息来自湘恒业腾飞(2023)房评第11535号评估报告书。

其他情况        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由衡阳雁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议将该宗资产以资抵债给转让方,目前不动产权证已登记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名下,房所有权证:湘(2023)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399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4023700.00
评估基准日 2023-05-18
评估机构 湖南恒业腾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40237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联系人:欧阳利国

联系电话:19973496665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湘恒业腾飞(2023)房评第11535号评估报告书,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不可预见性瑕疵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标的物信息以公告为准,其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人员未经书面授权发布的书面信息、口头承诺等)均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信息的更正或修改。

       3、重大事项及瑕疵说明: 标的资产由衡阳雁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8年1月以协议方式以资抵债给转让方,但衡阳雁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将标的资产实际交付转让方使用,自1998年1月至今,衡阳雁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占用标的资产,并将其租赁给第三方使用。转让方未取得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权,未了解到租赁的实际情况。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 [2022]87号)规定,抵债资产原对应的债权借款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及利益相关方不得直接或变相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买受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处置资产、资产受让(委托)方、受托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机构的主要责任人有直接亲属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或属于被处置资产责任人员的,在整个资产处置过程中应予回避。
4、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2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转让标的的不动产权证及相关资料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清场、实际控制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移交工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足额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网络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当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全部价款及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交纳的所有款项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2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竞买人应对竞买标的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标的房产交付前后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受让方承担。

6、上述标的资产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前应收未收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7、该资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清场、实际控制、权证变更等手续,标的所涉及的清场费用、后续的司法维权费用、房屋或土地变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8、本次转让转、受让双方需要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欧阳利国,联系电话:1397341998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10-23 09:00:00 至 2023-11-03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2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增价) 增价幅度(元) 5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11月6日9:00

至2023年11月6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见《受让委托合同》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姚女士
咨询电话 13077347743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王先生  1375519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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