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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高邮市兴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1T9XWG91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竞买人自愿按商铺现状购买,并承诺若拍得上述房产,拍得人需自行处理上述房产现存的任何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和顶面渗漏)、租赁问题及租户到期腾房问题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无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自行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九、转让标的房屋现有部分房屋对外租赁,其中涉及租赁的房屋门牌号分别是13幢101室、102室、103室、122室、201-220室共计24间;其中101室、102室将于2024年1月9日到期;103室、122室将于2024年1月5日到期;201-220室将于2024年2月2日到期;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做好让房准备,租赁期满承租人必须无条件让出所租赁的房屋。
如交易发生在租赁存续期间,以房产变更登记之日作为交割日,交割日之前的租金(含交割当日)归转让方所有,之后的租金将归购买方所有。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一、缴纳:金额8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二)《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一)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二)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yzn/cqjyzjjs/201507/t20150721_20699.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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