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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项目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柳州益通馨和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NJJYW-XM-2023005-JRBL
挂牌价格
详见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8月2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8月31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我方持有的柳州益通馨和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通馨和公司”)债权,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处置交易基准日2023年6月27日,益通馨和公司债权金额合计456,269,286.58元,其中:债权本金450,000,000.00元,利息6,269,286.58元(注:借款人和担保人实际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代垫费用0.00元。
债权基本情况表
处置交易基准日:2023年6月27日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债权余额合计
其中:1.本金余额
2.利息
3.代垫费用
保证人
抵押人
担保物情况
1
柳州益通馨和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56,269,286.58
450,000,000.00
6,269,286.58
0.00
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六宗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均为文化用地、体育用地:1.柳州市柳北区白露大道与北外环交叉口西北侧部分地块,证号:桂(2023)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554号,面积44412.5㎡;2.柳州市柳南区西鹅片区石烂路北侧地块,证号:桂(2023)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464号,面积113031.65㎡;3.柳州市万科城西南侧地块,证号:桂(2023)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275号,面积30905.33㎡;4.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马山周边部分地块,证号:桂(2023)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533号,面积144350.12㎡;5.柳州市龟山南侧地块,证号:桂(2023)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502号,面积228416.08㎡;6.柳州市柳北区白露大道南侧部分地块,证号:桂(2023)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671号,面积24371.38㎡。
以上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南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查阅。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柳庆红
注册资本
/
经济类型
国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7188916828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45043万元
分期付款:4475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中心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资产交易服务费。
2.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应于资产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采用分期付款的,期限为3年,资金占用费率6.8%/年。首付款比例为债权转让价款的42.91%,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应于资产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已缴纳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首付款);2024年8月27日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2025年8月27日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30%及相应资金占用费;2026年8月27日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27.09%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提前还款的需经转让方审批同意。
4.本次交易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结算。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承诺具备收购标的债权的受让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受让资格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并非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并非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并非该收购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申请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中心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中心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受让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且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通知并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报名时需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备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柳州益通馨和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流程,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8月3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南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5001604569050700567
开户银行
建行南宁南湖桥支行
保证
事项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转让方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
方法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划扣交易服务费后,由转让方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无
四、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则在2个工作日内补登公告,自补登公告之日起继续顺延7个工作日,并通过网站公示征集结果,公示期间可以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如公示期满仍只有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和挂牌底价孰高者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5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837361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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