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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本标的烧结镍资产原产地古巴,现存放于转让方指定仓库、指定位置。依据古巴原厂的品质和质量证明资料,镍含量Ni>8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需充分预估和了解交易标的品质和质量,报名成功后对交易标的品质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不予支持
2.抵押权情况:无;质押权情况:无。
转让方名称: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6891584562
注册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闫红民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标的转让挂牌价格为单价89200元/吨,标的物净重约79.5吨,暂估总价为709.14万元,最终交易金额以资产交割时过磅重量为准进行结算。
2.本标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竞价结束后受让方先将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79.5吨)×最终成交单价)交纳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标的交接时转让方与受让方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依据最终交易价款=实际数量×最终成交单价,对预付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
3.本标的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4.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看和评估转让标的品质和质量等实际情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6.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提,提取过程中发生的装运费、过磅费、包装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运时为防止外包装破损,受让方需自行提供和更换外包装。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以及装运过程中外包装破损造成转让标的散落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9.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产权交易所根据最终交易价款收取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
11.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1.意向受让方须是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涵盖矿产品采购、销售、加工等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查询截图;《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1.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备注:交纳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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