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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雁南区(矿业)所属6项房屋及构建物资产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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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雁南区(矿业)所属6项房屋及构建物资产交易公告

独门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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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277,400 元
保证金 450,000元
房屋建筑面积6464.03m²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19-08-21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9-09-03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田慧颖
联系电话:
18586095916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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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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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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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雁南区(矿业)所属6项房屋及构建物资产 项目编号 09FC20190537
挂牌起始日期 2019/8/21 挂牌截止日期 2019/9/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雁南区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6464.03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地测量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42240.57平方米 使用期限 以房产、土地部门确认为准
权利性质 国有 用途 教育、住宅
房屋结构 砖混、砖木 所在层数 多处房产,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多处房产,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多处房产,以实地勘验为准
租赁情况 无 装修情况 简单
抵押情况 无 配备电梯 无
欠费情况 无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配套设施基本齐全,交通相对便利,适合养殖种植、仓储等。
其它情况 本次转让房产所占用土地性质为划拨,参考面积为42240.57平方米。该面积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雁南区(矿业)所属6项房屋及构建物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雁南区(薯业)所属4项房屋共同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权人为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标的所在地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277400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22774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7007014947288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法定代表人:王国旺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雁南区(薯业)所属4项房屋项目(项目编号:09FC20190539 )”捆绑转让,分成两个标的挂牌,意向受让方须对两个转让标的同时报名受让方为有效,不接受联合受让。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160号)显示:(1)本次转让的呼伦贝尔鹤声薯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包括小学校办公室、三矿汽车库、小学校、三矿中学、重化工基地办公室、小学校围墙(无房产证),房产建成于1983年至2006年(详见附件明细)。 (2)上述房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大雁煤业公司、矿务局总公司、大雁煤业公司第六小学等,土地性质为划拨,参考面积为42240.57平方米(该面积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雁南区(矿业)所属6项房屋及构建物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雁南区(薯业)所属4项房屋共同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权人为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标的所在地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为准。 (3)本次转让资产评估的税率为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执行的相关税率。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以评估报告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 4、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刘斌13654701668。 5、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竞价成交标准,如协议成交的,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实物资产交易最低收费额为500元。 6、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7、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 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捆绑的两个标的合计挂牌价和合计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意向受让方分别对两个标的进行竞价,两个标的合计竞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如两个标的合计竞价结果相等的,则由中心组织再次竞价,直至产生唯一合计竞价结果最高者。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 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有划拨住宅用地、划拨教育用地,土地出让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刘斌1365470166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9/8/21 至 2019/9/3
报名手续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1.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网络竞价须知(矿业) -.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45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5.000000%
附件下载  矿业房产明细表.xls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田慧颖:18586095916
技术支持  李丽云:18586095927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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