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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挂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转让方依据相关规定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2、车辆权属变更前产生的年检、保险、违章、事故处理等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3、车辆权属变更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标的车辆行驶里程数为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数据,为满足车辆现场集中展示以及标的车辆异地存放管理需要,车辆移交时的行驶里程数与评估里程数有可能存在差异;
5、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展示期内,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标的展示地进行现场勘查。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标的交割
1、本次转让标的以车辆展示时的实物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
2、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规定时间内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品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转出、转入籍等事宜有不同规定,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验标的,全面了解标的车辆具体情况(包括瑕疵、权属变更等事项)及转出、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受让方未尽尽调事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处置受让标的。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进入竞价程序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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