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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详情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出具的天衡常专字(2019)00018号审计报告,常州市武进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承诺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是,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4.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交易双方不得以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常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前的损益,经原股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期间审计后,归原股东享有。
5.常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前已报班未培训完毕及补考学员的培训义务,本次股权受让方应要求驾培公司按照协议及驾培相关规定继续履行。
6.鉴于标的企业租赁使用的原武纺厂地块,是标的企业向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的,协议条款涉及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政策和优惠。故受让方在竞得标的公司股权后,应就该租赁场地与出租方按补充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原租赁协议与补充协议详见备查文件)。其他两块场地按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
7.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常州产权交易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0.客户如有保证金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11.客户如有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12.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4.常州永申人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常永申评报字(2019)第2003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赋问题,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赋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对公司可能存在而未知的对外担保事项未予核实,对此可能产生的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也未予考虑。
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下,评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15.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天衡常专字(2019)00018号);
(2)资产评估报告(常永申评报字(2019)第2003 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19年6月财务报表;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6)关于职工安置方案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7)关于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常州市武进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实施方案;
(8)武纺厂地块(南厂区)租赁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2.资料查阅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1110室。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8)常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产权受让申请书
保密承诺
产权交易合同(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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