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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将于2019年 6月 28 日10时至2019年 7月 22 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中信联合拍卖有限公司易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拍标的: 江苏福兰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
起拍价: 700 万元,保证金: 35 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居民可参与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中信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我公司可提供相关档案资料供参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19年 7月 22日1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我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定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价方式。
七、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竞买人支付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在成交结果确认后即成为本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需在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作为买受人支付的定金。成交余款应当按照《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支付。
本次拍卖的佣金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承担的佣金为拍卖成交价的3.5%。
过户税、费全部由买方承担。
八、债权资产竞买成交且付清全部成交款后,请买受人来我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竞买人承诺函等有关文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竞买人承诺书等有关文件所载明的全部竞价规则、要求、提示等,并已进行了充分的阅档、尽调,对竞价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风险等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放弃因此而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主张交易无效或撤销,并追究我公司及/或前手权利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竞买须知:
一、竞拍标的:江苏福兰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起拍价:700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中信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包情况,我公司可提供相关档案资料供参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19年 7月 22日1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我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方能成交。 七、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竞买人支付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在成交结果确认后即成为本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需在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作为买受人支付的定金。成交余款应按照下述付款要求按时缴入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江苏中信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5020109000408166 )。
买受人应当在成交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余款。买受人拒绝签署《竞买成交确认书》及/或逾期支付成交余款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我公司将无条件收回竞价标的,买受人应当支付该次竞价中买受人及我公司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5%);我公司再次进行处置时,成交金额低于原竞价成交金额的,其差价由买受人负责补偿。付清款项前,资产所有权、处置权不转移,仍由我公司拥有;维权事务仍由我公司负责。
八、债权资产竞买成交且付清全部成交款后,请买受人来我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九、重要提示: 《网上竞价声明》
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风险提示:
竞价标的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
1. 对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
2. 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更名、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
B. 债权可能因超过相关法定期间或其他原因,已部分/全部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
C. 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情形;
D. 担保合同及担保权可能存在依法未生效或未设立或无效或无法对抗第三人或无法对抗在先登记权利人或重复登记等的情形、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 担保物可能存在被占用、地址或去向不明、第三人异议,或已发生处置、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欠缴或有滞纳金、无相关权属证明、登记情况不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情形;
F. 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G. 债权可能存在已查封(含轮候查封)的财产线索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而未及时续封,或缺少查封资料,或查封无果,或查封情况不明,或查封财产已处置,或已设定抵(质)押担保,或下落不明,或被占用等情形;
H. 其它或有瑕疵、风险。
3.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我公司所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我公司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约协助买受人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买受人应当在全额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协助买受人变更诉讼主体、变更执行案件主体,就买受人提起的确认、确权之诉等应诉,就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等应诉,协助买受人与原转让银行就转让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至国土、房管等部门进行查册等申请;我公司协助买受人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法院、政府部门或其它第三方按照国家规定向我公司收取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项目债权出现上述1、2、3点等所列瑕疵、缺陷或风险时,买受人应以自行查阅档案并独立作出的判断为准,我公司对标的债权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任何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做出的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均不构成对标的债权资产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标的债权资产最终以生效法律文书、原始债权档案、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委托人及其前手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放弃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追索我公司及其前手权利人的权利。
5.买受人受让转让标的后,如果买受人因标的债权存在能够追究我公司及委托人、委托人的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则买受人自权利转移日起无条件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我公司、委托人及其前手权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买受人在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时,保证通过对该第三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人作出与买受人在本款中的承诺相同的承诺;如任何第三人因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事项向我公司、委托人或其前手权利人追究法律责任的,买受人应出面解决,并对我公司、委托人、委托人的前手权利人因第三人的追究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买受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买受人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6.买受人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资产转让基准日后处置回收资金及产生费用的安排:纳入本资产包范围的资产若发生处置回收(包括法院诉讼回收等)的现金或资产均作为资产包内的资产组成部分,由买受人承继;期间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亦由买受人承担。
8.资产包中债权诉讼案件的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附属权益,由买受人承继。但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前,我公司因为胜诉判决而向法院申请(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准)退还的诉讼费,或申请退还(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准)之前垫支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等,不纳入买受人承继范围;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后,买受人因为胜诉判决而向法院申请(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准)退还的诉讼费等预支费用,由买受人承继,因申请退费而产生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9.资产包中资产均按照资产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基准日前裁判文书已确认但未执行的义务,以及在转让基准日之前未到我公司账户的款项,均由买受人承继。
10.标的资产存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及/或其它义务人,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须知所载明的全部竞价规则、要求、提示等,并已进行了充分的阅档、尽调,对竞价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风险等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放弃因此而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主张交易无效或撤销,并追究我公司及/或前手权利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咨询电话:15351914145 联系人:费总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5号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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