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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特别 告知
1、为大力支持我省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同等交易条件下,省内煤矿企业优先交易省内产能置换指标;
2、本次产能指标转让底价为每吨含税价,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标的相关手续;
3、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相关文本之日起,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指定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企业法人报名,请携带报名单位公章;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报名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2层
联系人:贾女士 电话:0351-7218463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135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进入竞价程序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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