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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华路北侧、采菱支路东侧(DN040412-01、DN040422)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经2018年4月11日公开招标挂牌由常州新城金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金郡公司”)竞得该地块开发使用权,根据该地块出让条件,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与新城金郡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签订《政府回购房协议》。 2.新城金郡公司经公开招标挂牌竞得该地块开发使用权后,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23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城金郡公司、常州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泰房地产公司”)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于2018年5月8日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约定由亿泰房地产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新城金郡公司的各项权利义务,进行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并将《政府回购房协议》中新城金郡公司享有的全部合同权益指定由亿泰房地产公司履行。 3.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办理《政府回购房协议》中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的合同权益转让等一切相关事项。
4.2019年1月17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新城金郡公司、亿泰房地产公司对《政府回购房协议》中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的权利和义务挂牌公开转让进行了确认,对《政府回购房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并且四方签订了《公开转让政府回购房权益协议》。 5.本次交易的标的相关资料均为转让方提供,如资料内容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标的中的权益在实现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权益本身及证明材料可能存在的不完整、不确定等瑕疵,导致权益不能成立或不能实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转让方、产交所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本次竞价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瑕疵: (1)权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的风险特性; (2)权益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权益项下的房产可能存在实际状况与资料不符等情况; (4)标的项下合同等文件的主体签字、盖章不真实; (5)受让方受让权益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竞买方必须完全认可和接受《资产交易合同》(样稿)、《协议书》(样稿)全部内容和条款,并愿意在成为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签署。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备查文件。
1. 转让方名称: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573792826N 3.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0日
特别 告知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 2019年6月19日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标的资产交易交割完毕后无息退还,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 保密承诺
2.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
3. 协议书(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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