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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一、根据陕西中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庄公司”)与子长县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子长矿产公司”)于2012年9月签订的《中庄井田探矿权转让合同》,中庄公司以1582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庄井田探矿权,价款采取分期支付。截至目前,中庄公司已支付43505万元,余款尚未支付。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子长矿产公司于2012年9月签订的《陕西中庄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继,按照该协议约定,受让方应按股权比例承担中庄公司应支付的上述探矿权转让余款的责任。(详见备查文件《中庄井田探矿权转让合同》、《关于探矿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陕西中庄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二、本次转让标的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中庄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对应7000万元出资额) 以及持有的对标的企业53754万元债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的溢价。
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四、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七、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jscq.com.cn)的《E交易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www.jscq.com.cn)发布的为准。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基本情况;
(三)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五)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其他材料。
三、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备查文件
(一) 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19]第020044号 );
(二) 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8)第NJV1047号);
(三) 陕西中庄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3月份财务报表;
(四)陕西中庄能源有限公司章程;
(五)《陕西中庄能源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六)《中庄井田探矿权转让合同》;
(七)《关于探矿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
(八)《陕西中庄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系统通知的期限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交纳5375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pdf
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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