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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同意武经发[2019]2号《关于北京中投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的批复
特别 告知
详情见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中会审字[2019]第18A11309号审计报告,北京中投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4.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常州产权交易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7.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8.客户如有保证金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9.客户如有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10.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2. 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京中会审字[2018]第18A11130号、京中会审字[2019]第18A11309号);
(2)资产评估报告(千百万评报字(2018)第18A10685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19年2月财务报表;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6)关于职工安置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系统指定账户。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后,常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常州产权交易所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2.资料查阅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1110室。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常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8)常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1.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3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1.如采取直接签约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4060元; 2.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16300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 3.受让方须在常州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产权受让申请书(样稿)
保密承诺(样稿)
产权交易合同(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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