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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期债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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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期债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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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98,938,100
保证金 10,00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18-11-01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2-26 23:59:59
  •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
  •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马琳
联系电话:
18935521564
单位地址:
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15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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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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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支持
项目名称 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期债权 项目编号 65ZQ20180107
挂牌起始日期 2018/11/1 挂牌截止日期 2018/11/28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期债权
债权总额(万元) 69893.81(基准日2018年7月30日)
本金(万元) 34518.19
利息(万元) 35375.62(基准日2018年7月30日)
费用(万元) 503.38(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
债务人所属行业  房地产
债务人注册地址  青海西宁市
债务人经济性质  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 曾克剑 
债务人经营范围  
债权抵押情况  1、抵押保证情况: (1)陕西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共同债务人; (2)汇通公司现有股东将其所持公司100%股权进行质押; (3)汇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克剑及配偶张雪花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4)汇通公司所属的西宁三处房产(西宁城西区盐 湖巷6#楼、4#楼商业及负一层商铺面积12801.17 ㎡ ;城中区 昆仑中路101号房地产,面积5488.47 ㎡ ;城北区祁连路453# (锦绣江南) 1号楼1-2层商铺, 面积2489.55 ㎡ ; 共计 20788.19 ㎡ ); 西安太古城20套房产(住宅底商面积共计9390.71 ㎡ ); 西安太古城附近2块净地,位于北苑地铁站(面积共计47600. 9 ㎡
); 2、债权诉讼追偿情况: 2017年8月14日,项目正式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 2017年10月13日,青海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 青民初74号之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汇通公司价值的银 行存款或相应价值55, 678.78万元的财产(即该项目全部抵押 资产)。11月1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民事调 解书》(2017)青民初74号,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约 定12月20日汇通偿还4.46亿元。如若债务人不能按约偿还 债务,恢复原合同违约金计算,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资产。 2018年1月30日,执行立案。目前该案已移交至西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执行,进入司法鉴定评估阶段。
债权现状 该债权目前在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名下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一、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二、档案移交

    仅移交与债权相关的贷款合同、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

  三、产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四、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债权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630103579921836Q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东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朝晖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6989381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要事项
受让方资格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人员。 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相关款项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签署完成的《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原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成交确认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扣收全部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转让债权; 3、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收: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按要求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6)其他违法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
指南
报名程序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网络竞价须知-线下结算版本.doc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10000000
保证金收取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前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如本项目在挂牌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保证金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延期挂牌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开协议转让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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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晴
联系电话  1389749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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