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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标的的租金底价总额为1603107元,其中第一年128967元,第二年193450元,第三年203123元,第四年203123元,第五年213279元,第六年213279元,第七年223943元,第八年223943元。如有竞价溢价,竞价溢价部分按照平均值分摊到8年租金中。
2.出租方将另按100元/平方米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装修押金,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凭证无息返还。
3.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当与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由承租方每月与物业管理公司结算。其中:物业费标准2.68元/平方米/月,按年度收取;电费0.89元/度,水费4.25元/吨,每月抄表结算。
4. 本次招租标的为独立卫生间,供电接入该租赁区域强电井,供水接入租赁区域卫生间内。
5.其他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2.竞租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会员,并在报名截止日前按照《e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申领指南》要求至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1楼e交易服务窗口申购竞价CA(250元/个)后方可进行报价等相关操作。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产交所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40000元,截止时间2018年11月9日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退还:承租方缴纳房租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退还,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2018年11月12日14: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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