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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财政厅文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事业单位车改车辆处置的函》(苏财资[2018]55号);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特别 告知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一旦做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自愿照转让标的实际现状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转让方要求:
一、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车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违章、曝光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二、涉及的税费、维修、证件、漏检、保险等其他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竞价资格申请: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n/wljydt),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本人或本单位行为。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上传二代身份证扫描件;为企业法人的,需上传营业执照及企业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扫描件。
四、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仅接受竞买人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竞买人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一、保证金金额:91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
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3、《二手车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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