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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车辆成交后,必须先行办理过户手续,不提供车辆提档服务。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勘验地点:请咨询车辆勘验联系人。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电话提前预约。 车辆勘验联系人:云先生 139 4718 9085。 4、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最终受让方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提车手续时务必携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车辆转让项目网络动态报价须知》、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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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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