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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哈尔滨信恒现代城富园H栋1单元8层1号住宅
项目编号
XS18HL0010099
转让底价
105.0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标的所在区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标的类型
房地产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
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现代城富园H栋1单元8层1号
权证编号
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7431号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建成年份
2004年
房屋层数
8层/18层
建筑面积
134.01平方米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职工宿舍
其他
1、 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北安分局国土资源局。
2、 转让标的为职工宿舍,产权单位将转让标的交由其职工居住并看护。其职工及其家人(原使用人)出资29.85万元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装修及维修,本次转让不包括装修,转让价格不含原使用人出资支付的维修及装修费用。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与原使用人协商解决维修及装修费用补偿问题。
标的图片
标的图片.rar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1%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标的产权单位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标的产权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标的交割日之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标的产权单位承担。
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土地手续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200000元
交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2018年11月15日23时59分59秒前,通过网上会员注册时绑定的本人(单位)名下银行卡,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未受让标的的,交易机构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到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标的产权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产权单位
名称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北安分局
注册地
黑龙江省北安市东繁荣八道街
经济类型
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000414604269P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及文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九十九次)
资产评估
评估值
评估机构
黑龙江森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年8月20日
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公告媒体名称
http://www.huaee.net;
《生活报》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转让标的展示
展示时间
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15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李先生:18945723458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自由报价期
2018年10月19日10:00-2018年11月16日10:00
延时报价周期
300秒
报价阶梯
5000元
意向受让方
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竞买人条款》、《会员注册须知》等要求(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规则”处,进入查看),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及规则。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转让标的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产权单位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产权单位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转让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标的产权单位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条款。
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和可能欠费(含转让标的产权单位应承担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转让标的产权单位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转让标的产权单位承担。
附件资料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交易机构
机构名称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经办部门
交易二部
项目负责人
任先生
联系电话
0451-87200132
传真
0451-87200123
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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