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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1、特别提示 (1)根据全国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2)转让标的停放时间较长,车况较差且车身表面黏附大量铁锈。 (3)车辆存放地点:奇瑞五厂厂区内(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路与泰山路交叉口)。 (4)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 2、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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