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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付家庄)滨海西路46号,毗邻大连市委党校,依山傍水,距海湾跨海大桥1公里,是去往高新技术园区和滨海广场(景区)的必经之路。小区对面是大连著名的付家庄公园滨海浴场(银沙滩景区),距小区300米有嘉汇阳光学校,交通便利。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1、该标的为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驻大连办事处房产,标的权属清晰,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369.9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证载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及阁楼面积(面积约为150平方米),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
2、该标的由于历史原因产权证办理在个人名下,实际产权人为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目前双方已对房屋产权所有人进行了公证,公证书《(2018)满恒证内字第814号》。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郑先生,13591800899。
4、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5、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应符合大连当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在办理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地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6、此次房产转让不包含房内的所有家具、家电、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等,转让方需在与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搬运完毕。
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如有融资需求,请在附件中下载《融资服务申请表》填写后发至nmcqjrb@163.com,中心收到《融资服务申请表》后1个工作日内与意向受让方联系融资事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提供融资服务,具体贷款条件、流程及相关事宜请联系0471-3473028。
1000000元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1、受让资格申请书(法人).doc
2、受让资格申请书(自然人).docx
3、网络竞价须知.doc
4、融资服务申请表.doc
王丽娟18147163459 郭刚13722028931
李丽云18147163468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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