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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18.10.17
挂牌截止日期
2018.12.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下曲湾高新技术工业园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小宏
成立时间
2009.9.16
注册资本
9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20500690399062F
所属行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经营范围
浓缩果蔬汁、香精、饮料的贸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的收购、初加工、销售(含出口);本企业及成员生产企业所需的原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进口加工业务。
职工人数
360人,在职354人,退休6人
增资前股权
结 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6.03%
2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7.89%
3
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78%
4
嘉兴中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3%
5
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97%
承 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若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我方承诺按照《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4.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
指 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 万元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资产总额
64128.610684
67867.313808
73744.347577
负债总额
58180.353174
54408.687159
59403.085405
所有者权益
5948.257510
13458.626649
14341.262172
营业收入
16090.985658
21466.906133
24636.358053
利润总额
-945.561239
1019.908828
1208.485209
净利润
869.429139
882.635523
审计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 万元
填报日期
2018.9.10
14945.673481
907.053382
733.146844
报表类型
月报
61415.574167
46341.165151
15074.409016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拟募集资金总额
对应持股比例
11247万元
40%
拟新增注册资 本
6000
万 元
拟增资底价
(元/每元注册资本)
1.8745
募集资金
用 途
优化股权结构,降低负债率,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增强竞争实力,提高经营规模和效益,有效推进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和股份制改革相关工作。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投资方持股比例总计不得高于40%,单一投资方持股比例不得高于27.61%(不含27.61%)。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文件
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
机 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甘国资改组函【2018】392号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增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报名后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增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增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增资均以增资企业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增资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自评估基准日至增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增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增资价款。
4.省产交所向投资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增资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6. 增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省产交所将对意向投资方资格统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增资企业进行确认,经增资企业确认后由省产交所书面通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增资价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
自《增资扩股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投资价款支付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
3、出具增资扩股凭证
在增资扩股结果公示结束并无异议且增资企业、投资方向省产交所支付完毕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现场密封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注册资本总数小于或等于本项目拟新增注册资本数(6000万元)的,按照意向投资方报价与挂牌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增资价格以股数为权重的加权平均方式产生。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注册资本总数大于本项目拟新增注册资本数(6000万元)的,通过竞价方式,并按照数量优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额满即止、同股同价等原则选定最终投资方和确定最终增资价格。
2.竞价方式为:现场密封一次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A.意向投资方按照本次增资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参与报价;
B.按照数量优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额满即止、同股同价等原则选定最终投资方和确定最终增资价格。
①根据竞价择优规则确定最终投资方。本次竞价采用数量优先原则,进行认购数量排名,认购数量高者优先满足其认购需求;如果认购数量相同,则遵循每元注册资本报价高者优先原则;如果认购数量和报价均相同,则以交易保证金足额缴纳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投资方。经上述三轮排序后,认购出资总额达到6000万元注册资本时,认购即止。②加权平均确定最终增资价格。按照上述竞价择优规则确定本次增资的投资方后,根据每位投资方的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股数,经过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出最终每股认购价格,并据此确定各位投资方应缴纳的投资价款。
3.本次增资,当经过公开征集,虽有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出资总规模少于本次增资扩股6000万元注册资本的总额度时,则以实际募得的出资额度为准,作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有效结果。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不少与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项目达成。
2.在公告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则项目终结。
投资
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投资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报名
2.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支付能力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本次增资引进的任一投资方增资后所持股权比例不得高于27.61%(不含27.61%);
2.除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外,其他投资方之间、投资方与其他原股东之间不得具有一致行动人关系。
3.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550万元,不得高于4000万元;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注册资本。
4.投资方须在《增资扩股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
5.投资方不得要求增资企业接受任何性质的对赌条款和业绩承诺。
6.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标的交付
无
指南
操作规则
投资方在参与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尽调
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查,增资企业与省产交所予以配合。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手续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1.保证金为5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7:00,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投资方未成为投资方,省产交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增资企业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注册资本总数小于或等于本项目拟新增注册资本数(6000万元)的,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
(2)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注册资本总数大于本项目拟新增注册资本数(6000万元)的:
①在一次性密封报价中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投资方通过一次性密封报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泄露增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服务费
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投资方按投资总额的1%交纳;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投资方按投资总额的5%交纳.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13919211629
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13919282686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
其他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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