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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一批报废设备按现状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1: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批桥式吊车、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双梁桥式起重机等共计27台。
挂牌价为216.1434万元,交易保证金为60万元。
标的2: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批桥式吊车、电动单梁起重机、半门葫芦吊等共计21台。
挂牌价为93.1262万元,交易保证金为30万元。
标的3: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批桥式吊车、电动单梁13.5m、半门葫芦吊、电动单梁起重机、单梁吊车等共计44台。
挂牌价为229.7704万元,交易保证金为70万元。
二、受让资格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8年10月16日—10月2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2018年10月23日—10月25日内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踏勘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应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公告期内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向转让方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为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与《资产清单》有误差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
联 系 人: 苟经理 13919952445 0931-8467018
王经理 13893676734
踏勘标的联系人: 李科长 0931-2905013
网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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