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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WCQJY18-284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工标准厂房工业研发3号楼2层203号
2018年5月31日
-571.80
16,154.11
7,048.16
9,105.95
中联桂资评报字2018第0165号
人民币3186.33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广西玉柴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是,事项包括: 截至2018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情况为:
1.债权总额约为535万元,主要是其他应收账款,其中前三位单位分别为: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85万元,广西玉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14万元,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33万元。
2.债务总额约为704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应付账款1035万元,应付职工薪酬3万元,应交税费1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6000万元。前三名债务单位分别为:广西玉柴物流集团有限公司7000万元,李海丹18万元,彭俞霖8万元。
3.受让方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配合转让方收回标的企业欠的部分土地收储垫资款6000万元;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影响该项土地收储垫资款无法如期收回的,受让方按银行同期利率,按持股比例承担资金利息直至收回为止。
不放弃(提示: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报价后原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1.风险提示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内合法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受让。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 南宁市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3楼)
3.标的交割。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股权变更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意向受让方可提前踏勘、咨询,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考察,转让方将给予充分、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2.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款。
3.根据标的企业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规定,标的企业仍需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利息,具体详情可到交易所查询评估报告及土地出让合同有关资料,以上土地价款及利息以及标的企业的其他所有债权债务均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受让方须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6-165号)及市住房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7]570号)的规定开发建设。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到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1:受让登记与承诺书.docx
附件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交易须知.pdf
罗经理 0771-5585012 、18275798157
报名咨询:王经理 0771-5738059、13517716585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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