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船舶 矿权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1 人关注5487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一)云南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与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府签订了《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KCPL2018-5-4为46,509.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6,699.02万元;KCPL2018-5-5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67.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784.40万元;KCPL2018-5-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529.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710.46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55,193.88万元。截止2018年9月15日,双方尚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尚未完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二)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保留本次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三)保留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行权方式为: 1.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内到云交所报名。如报名期限届满未报名,则视为优先购买权人无受让意向,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只能就转让标的整体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部份行使优先购买权; 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的,优先购买权人须与其他竞买人一样登录竞价系统,按竞价系统预定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五)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挂牌底价:人民币21000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原则上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若不能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同时,受让方对除首期价款外转让价款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首笔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后续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首期)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付清(首期)交易价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四)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相关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付清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六)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东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继。
(七)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企业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金额:意向受让方应自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万元。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