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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特别告知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200万元;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剩余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所有股东均无外资背景,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20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同时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拟订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3、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1、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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