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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WCQJY18-160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
覃安宁
1995年04月17日
采矿业
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7年第9次董事会
桂信司评报字2018第(069)号
宏桂复[2018]68号
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18号
9145000079680314X8
2017年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风险提示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采用分期付款的,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成交价款的30%)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5.22%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标的交割。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1.意向受让方可提前踏勘、咨询,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考察,转让方将给予充分、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2.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产权交易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款。
3.转让方所持的股权涉及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继。
4.标的股权转让后,如标的企业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之规定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到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3.交易须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2633198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0771-5595845(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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