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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1.94%股权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7月2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8年8月22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十一路19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曹栋强
成立时间
2016年12月07日
注册资本
15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0604MA288UWH65
所属行业
制造业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经营及维护;硫酸钴(最大储存量200吨)、氯化钴(最大储存量1300吨)带储存设施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金属制品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
职工人数
102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格熠新能源科技中心
32.58
2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1.94
3
上海鑫可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6.45
4
上海格派矿业有限公司
5
史拥军
16.13
6
内部决议
《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760.43337
-1545.58335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6652.094422
3297.678076
13354.416346
审计机构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18.6.30
-
-952.247949
报表类型
月度报表
29386.848725
16788.119953
12598.728772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12.31
-1545.58
16652.09
3297.68
13354.42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天兴评报字(2018)第0430号
评估基准日
核准(备案)号
2018-004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6697.51
13399.8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279.9057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91310109630375528N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308号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1.9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转让方决策文件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转让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处置事项
是,详见公告《其他披露内容》第6条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4.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6.标的企业欠上海格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1370万元,欠各类工程维修款1550万元。
7.标的企业自收购原浙江嘉利珂钴镍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后,一直处于复产检修状态。截至目前,生产经营需要的以下资质仍未取得:
a.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的许可证件;
b.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督管理分局的许可证件;
c.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8.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与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存在差异,需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尽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风险。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56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存在优先受让权人并拟行使优先受让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省产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或首期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5.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7.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可自行或聘请第三机构进行尽调,转让方与省产交所将积极配合。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为1700万元,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缴纳。
2.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的,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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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先生 1391995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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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
其 他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2.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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