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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挂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1、180万吨油品和化学品的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由空分、气化、净化、加工、合成及公用工程等装置组成,本次转让气化、净化装置,其中气化装置采用壳牌煤气化专利技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统一运营气化、净化装置,长期向转让方提供合格、充足的净化合成气,以保证转让方生产稳定运行。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接180万吨油品和化学品的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中,本次转让的气化装置、净化装置涉及的人员。 3、本次转让标的为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相关资产及负债,但不包括气化装置、净化装置所占用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
4、截止2017年9月30日,对于在建工程中进度款性质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设备、材料等资产,转让方已预付尚未取得增值税票金额为人民币90912.272775 万元,受让方须关注该部分资产涉及的增值税事项对交易价格及未来账务处理的影响。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及相关债权人签订债务偿还协议,代转让方偿还涉及本次转让标的的债务人民币98694.52万元(账面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 6、本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大华核字[2018] 180001号”审计报告及“中晋评报字(2018)013号”评估报告。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交易双方在接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函》后50日内办理资产移交。
2、标的按资产明细表(详见附件下载)进行资产移交。
3、标的移交时出现缺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
1、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2、标的展示地点
长治市襄垣县王桥工业园区 3、标的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先生 电话:18903556966
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4:30-18:00)携有关资格、资信能力证明等文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请携带报名单位公章;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3、报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二层
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0351-721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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