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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终止挂牌
中联桂资评报字[2018]第0015号
南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广西金丹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方案的批复》 (丹政函【2018】17号)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1.风险提示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2. 金丹公司属于投资管理型国有独资企业,其持有的股权为:
(1)持有堂汉锌铟公司67%的股权。堂汉锌铟公司下属子公司有:广西泰星锡材电子焊料有限公司、河池津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南丹县泰星五一矿业有限公司。其资产除固定资产外按权重主要表现在南丹县泰星五一矿业有限公司大福楼矿区矿权(取水权除外)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
(2)持有南星公司100%的股权。南星公司的资产除固定资产外按权重主要表现在茶山矿采矿权、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广西金建华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2%股权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
3.堂汉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尚存在抵押担保贷款事项8项,合计33943万元,均未归还;
4. 堂汉公司及下属公司将部分车辆抵押给金丹公司,抵押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
5. 南星公司茶山矿与合作方履行《茶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作协议》存在未决事项;
6. 南星子公司泰星五一以前与多个承包方签署有窿口承包协议,至评估基准日,仅有灰乐440坑口,在进行少量的开采,其余窿口均已停工。
7. 南星公司存在相关诉讼事项13项,部分尚未执行;
8.堂汉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相关联诉讼、仲裁案件42项,涉及诉讼费、执行费未支付情况;
9. 堂汉公司、泰星电子被查封资产、冻结资产13项,均未到期;
10.其他可预见案件广西大壮律师事务所受堂汉公司原149名职工委托,向堂汉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赔偿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损失的函》,涉及补偿职工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合计5,096,955.77元;
11.以下事项所支出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1)南星公司茶山矿与5个合作方履行《茶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作协议》未结事项的处置该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南星公司茶山矿与5个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因采矿证到期而未能履行完毕。5个合作方的停产事项,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办理。法院判决茶山矿应赔偿5个合作方的停产费用支出,由转让方承担。转让后,是否继续履行未到期的合作协议,由受让方与5 个合作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南星公司原控股企业南丹南星冶金化工有限公司62名员工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向南丹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南丹南星冶金化工有限公司没有能力履行,南丹县法院追加南星公司为被执行人,判决南星公司支付62人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60万元,尚未执行,由转让方承担。
(3)堂汉锌铟公司五一矿改制职工集资建房办理房屋产权证事项,需缴纳的契税、检测费、人防费、测绘费、罚款等相关费用约360万元,由转让方支付。
(4)矿山恢复生产整改费用的处置。南星公司茶山矿的采矿证将于2018年11月到期,现正在开展采矿证延续申请相关工作。由于茶山矿从2010年1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有生产设施基本淘汰,需要及时对矿山六大系统及环保、安全设施进行整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便按期延续《采矿许可证》办理相关申报审批等手续。由于时间紧迫,由南星公司实施恢复生产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支出的整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12.其他事项:
(1)南星公司持有的南丹新南星矿冶有限公司49%股权中,有26.35%的股权为代持职工个人股份(对应公司帐务中其他应付款中个人投资部分),不属本次转让的资产。
(2)泰星五一矿业公司大福楼矿区确权的划拨土地, 不属本次转让的资产。
(3)南丹县人民政府已明确的原南星公司与南星冶金化工公司承包人陈荣洪的债权不属本次转让范围。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从事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安全环保验收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自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起必须存续满三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三个会计年度)。
3.意向受让方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审计基准日须在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后,以意向受让方本部的单户会计报表为准,不含子公司财务数据)。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并能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须为意向受让方自身具备,其它关联公司等相关方具备的资格条件不视为意向受让方本身的资格条件。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1.意向受让方可提前踏勘、咨询,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考察,转让方将给予充分、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2.转让成交后,企业复产后产出的原矿石、精矿产品原则上在南丹县就地加工增值。
3.转让成交后,金丹公司及其全资企业南星公司和控股企业堂汉锌铟公司仍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受让方须负责理顺尚未领取购股补助金的南星公司改制职工的购股事项。
5.南星公司、堂汉锌铟公司恢复生产后,若进行职工招聘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原改制职工就业问题。
6.金丹公司及其全资企业南星公司和控股企业堂汉锌铟公司2017年度长期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分红及2018年1月至挂牌成交月的国有股权分红归转让方所有;2018年以后属于金丹公司应得的股权分红从挂牌成交的次月起归受让方享有。
7.受让方负责在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详询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列示南星公司应付南丹县财政局1707.45万元。
8.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企业盈亏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化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若需完善和变更相关股权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证照完善和变更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但南星公司茶山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除外。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1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7)安全环保部门出具的安全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审计基准日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上一年度单户会计报表
(9)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附件1:受让登记与承诺书.docx
附件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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