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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3570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出资2550万元)以及持有的对标的企业275万元债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的溢价。二、标的企业注册资本7000万元,实收资本305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为:转让方持有51%股权,实缴出资2550万元;江苏普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9%股权,未按约定出资;四川华威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实缴出资500万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于2017年12月4日变更为:四川华威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持有6%股权,实缴出资300万元;安徽国晟仪表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实缴出资200万元;转让方持有51%股权,实缴出资2550万元;江苏普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9%股权,未按约定出资。截至目前,标的企业股东江苏普恒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9%股权通过书面协议转让给安徽国晟仪表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三、对于转让方尚未缴纳的1020万元出资额,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承担相应责任,继续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四、标的企业在建项目尚未完工,合同尚未履行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并承担潜在债务。五、截至目前,标的企业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六、标的企业是基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天长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安徽省天长市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详见备查文件)设立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约定(详见公告附件《三方协议书》)。受让方须在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同时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天长市人民政府签订《三方协议书》。七、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八、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九、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三方协议书》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十、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十一、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二、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知悉并接受《天长市徐矿天然气有限公司重组人员安置方案》、《天长市徐矿天然气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安徽省天长市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协议书》。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系统(www.jscq.com.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基本情况;
(三)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五)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其他材料。
三、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备查文件(一)审计报告(中瑞诚苏审字[2017]85号、徐苏信专审字[2017]第083号);(二)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苏光大评报字(2017)第3028号);(三)标的企业2018年1月份财务报表;(四)《内部借款合同》;(五)《资金结算中心凭证》;(六)《安徽省天长市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七)《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三方协议书》;(八)《天长市徐矿天然气有限公司重组人员安置方案》;(九)《天长市徐矿天然气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十)《天长市徐矿天然气有限公司章程》;(十一)《天长市徐矿天然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系统通知的期限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交纳325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pdf
三方协议书.pdf
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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