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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汇元锰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汇元锰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约9.37亿元)捆绑整体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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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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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0,000,000
保证金 3,000,000
注册资本0元人民币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行业其他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17-12-05 17: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1-04 17:00:00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熊健锡
联系电话:
07715585039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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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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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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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汇元锰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汇元锰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约9.37亿元)捆绑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BBWCQJY16-286(4)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5 挂牌截止日期 2018/1/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汇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元锰业)
注册地(住所)  来宾市长梅路888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万维华
成立时间  2003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万元)  495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51300753735378R 所属行业  矿产品加工
经营范围  选矿;矿产品的投资;矿产品深加工、销售(国家禁止经营和实施许可证管理的矿产品除外)及进出口业务。(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24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00
2    
3    
4    
5    
6    
7    
8    
9    
10    
内部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8063.24  -10814.01  -10814.0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7628.85  104109.22  -56480.37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10/31  18570.64  -6196.97  -6196.9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5902.04  108579.39  -62677.34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天兴评报字(2016)第1176号
评估基准日 2016/6/30 核准(备案)号  无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51372.90  100306.05  -48933.1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股权价值0元+债权评估价值30,418.10万元=30,418.10万元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50000672495042G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9楼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股权及全部债权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股权及全部债权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六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不适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不适用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六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有色集团享有的债权与100%股权捆绑转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适用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竞买人自行判断,并自行承担法律风险,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1.汇元锰业现使用的渣场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归汇元锰业。根据渣场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汇元锰业应缴纳出让金14,769,300元,其取得日期为2005年,至评估基准日,其仅缴纳土地出让金9,286,703元根据合同,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2.汇元锰业年产渣量近20万吨,渣场在使用多年后即将填满,无法再次加高。且工厂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无法获批新建渣场。若不能尽快解堆渣问题,则预计一年左右,汇元锰业可能被迫因没有场地堆渣而停产。

3.汇元锰业厂区内的电热站主厂房、电解锰车间、二氧化锰车间等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办理房产证。当前电解锰生产线、电厂房屋建筑物均处于闲置状态,厂内大部分闲置设备已完全锈蚀受腐

4.2012年5月底,汇元锰业金属锰生产线全线停产后,生产系统中仍有用两矿一步法制备的硫酸锰溶液库存在各溶液槽共计约21000立方。由于企业无法筹集足够资金,一直未能妥善处置该批存液,导致长期储存。由于年限已久,贮存该批存液的各个溶液槽受到严重腐蚀,目前已出现渗漏现象,存在安全环保隐患。

5.汇元锰业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目前维持生产,但相关设备及厂房设施受腐及老化,需全面维护修缮、实施相应技改。电解金属锰生产线因停产多年,相关生产设备及厂房设施腐蚀,目前仅进行基础维护,以避免安全、环保事故,每年维护成本约1500万元。

6.汇元锰业厂区因地势低洼,雨水外排口仅600mm,厂区内及周围雨水容易倒灌,排水设施年久失修,容易引起厂区内涝。

7.汇元锰业现涉诉讼,敬请竞买人充分关注

8.汇元锰业扩建了约1万吨产能,该扩建产能目前仅在来宾市工信委备案,尚未申请环境评价、能源评价、安全评价以及其他规划、审批程序。

9.截至2017年10月31日,汇元锰业除欠母公司有色集团债务外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3,459.24万元,欠其他单位债务约4,670.87万元合计8130.11万元。

10.转让标的中的债权为有色集团汇元锰业享有的全部债权,该债权金额根据CHW桂专字[2016]0077号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账面值937,360,980.03元根据截至2017年10月31日的财务报表,该债权金额已增加至1,004,490,674.04元。转让方转让的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包括后续可持续计算的利息(如有)、罚息(如有)、复利(如有)、违约金(如有),催收债权发生的费用(如有)及与债权相关的一切担保权利(如有)等。

11.有关转让标的前述信息来源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做出的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16)第1176号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公开挂牌拍卖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涉及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汇元锰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出的编号为CAC桂审字[2017]0062号《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汇元锰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汇元锰业提供的截至2017年10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汇元锰业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的说明》、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做出的编号为桂众资评[2016]303号《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拍卖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债权评估报告》)等材料。汇元锰业的其他情况可参见上述材料可至。上述材料可至交易所查阅、复制。转让方不对上述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捆绑整体转让的底价为3000万元(其中100%股权与债权的转让底价、成交价格,按照2016年6月30日的100%股权与债权的评估值即分别为0元、304,180,968.00元的比例计算确定)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存在因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而不能受让、持有转让标的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交易价款。在网络竞价成交后30日内按照成交价的50%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第一期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余额可冲抵第一期成交价款)。竞价成交后90日内按照成交价的50%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剩余成交价款。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动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见附件4)。(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三楼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3.标的交割。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每收到一笔成交价款,均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60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竞买人可提前对转让标的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踏勘、咨询、调查,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含下属企业。下同)的全部现状和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法律及经济风险,并完全同意签署本公告后附的《交易合同》。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的任何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声明:竞买成交后,受让方无权以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存在披露的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要求变更转让价款、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向转让方主张损失赔偿等。
2.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即产权交易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转让标的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竞买人承担和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而调整成交价款。本公告引用的评估结论为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其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敬请竞买方充分关注。
3.竞买成交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竞买成交后三个月内,如汇元锰业及/或下属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子公司职工辞职的,用人单位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交易
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来宾市长梅路888号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7/12/5 至 2018/1/4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权力/决策部门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物的决议(原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需在报名期限届满前交易所账户以交易所到账为准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竞买人应交而未交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转让方竞买人还应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或者因受让方不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导致本次受让无法执行的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多次(递增)报价 增价幅度 20万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2017年12月05日17:00
至2018年01月05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动短信的提示,将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受让登记与承诺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3.交易须知.doc
4.交易合同(股权债权捆绑转让).docx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郭经理15078893003、熊经理18877111988、韩经理0771-5585039   0771-5585032
技术支持  0771-5880618 信息技术部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三层
其    他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小胡13877143176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号楼九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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