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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闲置资产处置项目公告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闲置资产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1: 拌合系统设备(主要设备:锅炉、输送机、制冷设备、压缩机、干燥机等),挂牌价为714.80万元,交易保证金为200.00万元。
标的2: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设备(主要设备:30吨辐射式缆索机起重机),挂牌价为906.642万元,交易保证金为200.00万元。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优先。整体转让挂牌价为1621.442万元,交易保证金为400.00万元。
二、受让方资格及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拉运工作。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9月27日—2017年10月30日。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标的踏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受让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标的1、标的2成交后,受让方须另交纳拉运保证金人民币各拾万元整。
4.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 受让方应按评估报告清单进行拉运,未能按照清单拉运完毕则视为违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经理 15193197831 王经理 13919210901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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