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土地 工美藏品 知识产权 资源使用权 生态资源 矿产品转让 林木 矿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甘肃 安徽 浙江 四川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北 广西
0 人关注8660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项目网站公告
标的名称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BBWCQJY17-111
挂牌价格
人民币831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南国早报》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831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临海市
标的所属行业
工程机械
挂牌(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2日—6月8日17时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临海市金岭路 199号
法定代表人
钱云冰
成立时间
1997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 (万元)
6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所属行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100014795671XB
经营规模
中型企业
经营范围
液压阀、液压泵、齿轮泵、方向机、液压动力机械制造、加工、维修,工程机械整机、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工程机械元件、液压阀、泵、方向机、液压动力机械;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职工人数
27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无
转让标的简介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7年7月25日,2010年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工程机械液压件生产的龙头企业,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国机械工业核心竞争力优秀企业。公司拥有7宗工业用地,面积约122100.47㎡,分别座落于临海市金岭路199号及泉井洋路78号、下浦村,房屋建筑物面积约104677.02㎡(部分新建房屋未办理房产证)。
以上关于标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无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35.00%
2
临海市东涛投资有限公司
30.62%
3
临海市临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26%
4
深圳市稳智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00%
5
临海市春霖投资有限公司
4.12%
——
合计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16年11月30日审计报告
2016年
11月30日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093.61
-2,045.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758.84
8,669.26
21,089.59
审计机构
广西英威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本年累计数)
报表日期
2017.3.31
2,846.76
16.43
报表类型
财务报表
31,895.21
7,739.84
24,155.3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西英威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
机构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期
2017年5月4日
评估基准日
2016年11月30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9,758.85
净资产(万元)
23,742.74
转让标的对应
评估值(万元)
8,309.96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同意转让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不参与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批复单位名称
批复文件
玉市国资复﹝2017﹞16号
三、交易规定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310
成交价款
支付方式: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支付期限:《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㈠债权债务处置: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㈡股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应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㈢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基准日的损益归公司原股东享有。股权交割基准日损益的结算如下:如受让方于成交当月的15日(含)之前签订《交易合同》且根据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的,则期间损益结算至上一月份的最后一日;如受让方于当月的15日(不含)之后签订《交易合同》且根据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的,则损益结算至当月的最后一日。
产权交割要求
产权证照变更手续由转、受让双方派出代表,凭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办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㈠意向受让方应为国内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㈡提供人民币9000万元以上(含9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㈢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及其相关规定
㈠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31万元,需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缴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帐户。
㈡意向受让方以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保证作出如下承诺,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采用协议签约方式的,意向受让方须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与转让方直接签约;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的,竞买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优先权人除外)
2.交易成交,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E交易系统推送账户并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文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意向受让(或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⑵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
⑶受让(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⑷受让(竞价)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10天)不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⑸受让(竞价)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⑹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㈢交易(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㈣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交易方式
挂牌
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双方协议签约。
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2017年6月8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买登录帐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企业法人需提供: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决策部门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原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原件);
5.提供不少于90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
6.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其它相关材料。
㈢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我交易所审核。
3.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5.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71-5585012
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三楼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㈡授权委托书(范本)
㈢交易须知
附件1
项目编号: BBWCQJY -
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意向受让标的名称:
意向受让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三楼
联系电话:0771- 5585012
公司网址: www.bbwcq.com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名称(姓名)
是否标的公司股东
□是 □否
基 本
情 况
法 人 填 写
住 所
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组织机构
代码证
是否合伙购买
□是 合伙人:1.
2.
□否
自然人填写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编
近期资产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总资产
总负债
资信证明
备注
我方意向受让 转让项目,请予审核。我方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 )
为担保,向你交易所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执行记录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
□ 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三、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四、我方自愿承担项目可能中止或终止所造成的资金占用、机会成本等风险。
五、我方严格遵守你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时参加各项交易活动及签署有关合同。不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操纵转让价格,不采取非法手段影响产权转让的正常进行。
六、如我方成功受让,同意按以下标准向你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㈠若标的以挂牌价格成交,我方向你交易所支付竞价服务费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若标的通过竞价产生增值,则我方在支付上述竞价服务费的基础上,还需按增值部分(即成交价与挂牌价之差)的5%额外向你交易所支付竞价服务费。
㈢我方承诺在协议签约或网络竞价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第六条第一或第二点的约定足额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到你交易所E交易系统推送账户。
七、我方同意成交价款统一通过你交易所E交易系统推送账户结算。我方承诺按照要求按时、足额交纳成交价款。
八、我方承诺:
㈠按时参加协议谈判(如有)并签订《交易合同》等成交确认文件,否则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你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
㈡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并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若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否则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你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优先权人除外)。
我方对所领取的登录账号、密码妥善保管,凡使用该账号发出的报价和行为,均视为我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其一切报价与交易结果均由我方承担。
我方确认可以独立、正确使用网络系统进行报价。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报价错误及其它相关结果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同意,如我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你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㈠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㈡网络竞价中未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的(优先权人除外,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㈢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
㈣受让(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㈤受让(竞价)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10天)不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支付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㈥受让(竞价)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㈦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㈧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我方确认,除非有相反证据,则你交易所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的文件均视为对我方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我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十一、我方确认,除非有相反证据,本协议项下的各类款项由你交易所支付到以下所示账户和开户行后,则视为你交易所对我方已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我方所取得的你交易所开出的《收款收据》同时作废)。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你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我方参与本次产权转让的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我方并将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附件2
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代理人: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兹有我方意向受让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的 项目事宜,
现委托 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包括但不仅限于:
代表我方递交意向受让申请资料,陈述我方意见和要求,参加相关的谈判、网络竞价、等交易活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对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有相关的实质性事务进行处理等。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 日内有效(自签发之日起至该项目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附件3
交易须知
一、特别声明
第一条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依照有关规定及惯例,按照交易标的的现状进行处置,交易所声明:对交易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报名前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对标的物的破损及新旧程度自行查看,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还应对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事先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受让的,其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
第三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二、受让须知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加由交易所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组织的网络竞价交易,应遵守《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及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正式开始前提前登录竞价系统,以保障有充分的时间完成帐号、密码登录,密码修改等相关操作,因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系统而造成贻误报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第六条 意向受让方领取登录账号、密码后应妥善保管,确保账户安全。交易所对该账号在网络竞价中发出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负责。
第七条 网络竞价中,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指令发出并经系统确认后不得更改或撤销,报价的认定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
第八条 由于网络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经测试,局域网报价系统延时约为0.1秒,互联网报价系统可能还存在其它网络延时因素),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时段内应尽早出价,以免贻误报价损害自身权益。网络电子竞价中报价时间的认定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不以意向受让方电脑终端自带时间为准。
第九条 互联网竞价的硬件要求:意向受让方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应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自带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或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网络电子竞价的暂停或暂缓。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而导致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及其它的特别情形,交易所有权做出暂停或暂缓当前竞价交易的决定,待异常或特别情形消除后重新启动或继续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报价方式及规则
㈠网络竞价报价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分为:投标式报价(一次报价)、拍卖式报价(多次报价)、政府采购式报价(反向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1.投标式报价(一次报价):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只提交一次报价(心里底线价),报价时间截止以最终有效报价最优者(最高或最低价)确定为买受人。
2.拍卖式报价(多次报价):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可在自由报价时段内充分自由报价(递增报价),自由报价时段截止,任一最高报价经历一个完整的限时报价期不被更高报价取代即成为成交价(自由报价时段截止无人出价,则交易结束,项目不成交),报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3.政府采购式报价(反向报价):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可在自由报价时段内充分自由报价(递减报价),自由报价时段截止,任一最低报价经历一个完整的限时报价期不被更低报价取代即成为成交价(自由报价时段截止无人出价,则交易结束,项目不成交),报价最低者成为买受人。
㈡保留价的报价规则。
如设定有保留价时,当意向受让方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时方可成交。
㈢优先权人的报价规则。
如有优先权人参与竞价的,优先权人可在其它意向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报出相同价格(多个优先权人的以“时间优先”确定行权人,一优先权人行权后,其他优先权人不可在相同价格下再行权),其它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继续加价对抗优先权人的行权,依此循环,直到最后成交。
三、意向受让报名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前按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报名方式完成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包括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操作程序如下:
㈠“网上报名”程序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到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交纳意向保证金,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原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网上报名的操作程序可通过登录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查看“产权交易操作指南”或视频教程。(http://www.bbwcq.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252)
㈡“现场报名”程序
到交易所现场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
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并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缴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按交易所通知要求参加交易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现场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并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帐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计利息),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原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第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四、交易保证金
第十五条 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前按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第十六条 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㈠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
参与专厅项目竞价成交的,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至受让方账户。
参与普通厅项目竞价成交的,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结束后,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至意向受让方账户。
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交易成交的,买受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按公告要求转为成交价款或退还买受人。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至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中提交的账户中。
第十七条 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我交易所。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