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土地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林木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海南 浙江 云南 山东 四川 广西 河北
0 人关注3370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户债权拍卖公告
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电子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项目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户债权
项目编号
04QT20170002
挂牌起始日期
2017年4月18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7年4月25日
委托方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标的情况
贷款债权本金余额
1000000元
利息
745728.2元
代垫费用
1932元
参考价
400000元
标的详情
意向竞买人若要查阅详细债权资料,请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常州市延陵中路500号)查询。
标的展示
1.资料查阅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节假日除外);
2.资料查阅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2室。
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的不良债权资料均为委托方提供,如资料内容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标的清单》中的债权在实现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债权本身及债权证明材料可能存在的不完整、不确定等瑕疵,导致债权不能成立或不能实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委托方、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本次拍卖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瑕疵:
(1)贷款债权系不良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贷款债权本金余额计算至 2017 年 02 月 23 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买受人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标的清单》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标的清单》载明的利息数额不完全一致,买受人主张权利应以最终获得司法支持的为准。
(3)贷款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贷款债权项下的查封物可能存在已灭失、损毁、指向不明、实际状况与资料不符等情况,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存在在先查封、多个查封或抵押、质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5)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6)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或可能超过诉讼时效。
(7)贷款债权的担保可能存在不成立或者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的风险。
(8)标的资产项下主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的主体签字、盖章不真实。 (9)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0)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等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12)该债权可能存在最新政策影响导致原用途失效,需买受人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最新规划政策。
2.竞买人必须完全认可和接受《资产转让协议》全部内容和条款,并愿意在成为买受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签署。
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增价幅度
4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17年4月26日10:00至10:30止
延时竞价周期
1分钟
款项支付
保证金
1.缴纳:金额 80000 元,截止时间 2017年4月25日24:00 ,按系统提示缴纳。
2.退还: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标的过户完毕后退还,其他竞价人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拍卖佣金
成交价的 0 %。
成交款
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买受人付清上述全部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办理标的交割。
2.交割方式:
委托方按《资产转让协议》及《标的清单》的约定将标的相关材料交付买受人,委托方仅提供与标的清单相关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等债权材料,标的相关材料的交付即为标的交付。债权催收、变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债权转让通知按《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3.争议处理:
本次拍卖转让的债权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瑕疵及购买债权可能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明示的风险,请竞买人自行独立判断并酌情购买,委托方、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因债权本金及相关其他权益无法全部或部分受偿要求委托方、拍卖人返还价款或追偿。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须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能举行。
2.成交后,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拍卖人开具佣金发票,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
3.竞买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4.常州本地客户如有保证金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详情点击[产品介绍]。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侯先生 0519-86609148 18168811502
技术支持
杨先生 0519-89890982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7年4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2室
附件
资产转让协议.pdf
常州拍卖有限公司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