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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瀚物资有限公司所属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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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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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现将沈阳金瀚物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的房产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于洪区吉力湖街的房产共6套,包括3处公寓(含分摊土地使用权)和3处住宅,标的详情如下: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所在

层数/总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m²)

挂牌价格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712室(公寓)

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字第008510

沈开国用2007SK00679

7/13

钢混

82.57

47.7

15

2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710室(公寓)

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字第008504

沈开国用2007SK00678

7/13

钢混

82.57

47.7

15

3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904室(公寓)

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字第008511

沈开国用2007SK00671

9/13

钢混

82.57

47.7

15

4

于洪区吉力湖街211-8401室(住宅)

沈房权证于洪字第X090019546

4/6

混合

96.07

60.4

18

5

于洪区吉力湖街211-4201室(住宅)

沈房权证于洪字第X090019549

2/6

钢混及混合

95.35

59.4

18

6

于洪区吉力湖街213-2501室(住宅)

沈房权证于洪字第X090019541

5/7

钢混及混合

109.36

68.1

20

以上房产整体转让优先,整体转让参考价:331万元,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

定受让方;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

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329日—42617:00

2、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我所办理受让申请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的时间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获得交易

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有受让意向者可自行实地踏勘,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4、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

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具体情况详见《产权交易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 

联系方式:王先生   09318467018      13919262707

          徐女士    15002553172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gsggzyjy.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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