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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第一档)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XJ1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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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第一档)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XJ1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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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56元/每注册资本金元
保证金 21,964,000
拟募集资金109,819,848-9,999,999,990,000
拟新增注册资本24,083,300
拟融资额对应股权比例8.5000%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区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2-03-30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5-26 23:59:59
  • 新疆产权交易所
  • 新疆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古丽尼沙
联系电话:
0991-5584337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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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概况
  • 特别告知
  • 增资方案
  • 投资条件
  • 投资指南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第一档) 项目编号 25ZZKG20220007
挂牌起始日期 2022/3/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2/5/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至2023年3月28日。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浩
成立时间 1989/04/14 注册资本
(万元)
17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010022872948XD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 工程勘察、城市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勘测,工程咨询,工程测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二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计算机及耗材、通讯器材(二手手机除外)、不锈钢制品、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防腐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管材、阀门、钢材、玻璃制品、电线电缆、卫生洁具、消防设备、机电产品、环保设备、五金交电,检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315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增资企业承诺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09603.67 123962.42 126009.51
负债总额 64370.52 72624.05 82809.77
所有者权益 45233.16 51338.37 43199.74
营业收入 109447.82 144131.24 13762.93
利润总额 8110.43 10570.18 1201.4
净利润 7208.67 8993.50 1008.62
审计机构名称 新疆高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12/31 89973.26 11266.55 9620.9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年报 125079.86 67116.32 57963.54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3/31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77519.97
每股对应估值  4.55999823529/每注册资本金元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对应持股比例
1 10981.9848至999999999 8.5
拟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金:2408.33万元;
投资方拟认购资本金不得少于2408.33万元;
投资方投资额不得低于10981.9848万元;
拟增资底价 4.56元/每注册资本金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现有勘测设计业务的扩大规模、工程总承包项目资金流动性需求以及信息化设计、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研发投入。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占比(%)

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000

60

本次新引进投资方一

2408.33

8.5

本次新引进投资方二

1417

5

本次新引进投资方三

1417

5

本次新引进投资方四

991

3.5

本次新引进投资方五

850

3

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

(以最终投资方的价格认购)

4250

15

合计

28333.33

1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批复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兵国资发〔202211号)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增资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此次增资扩股涉及的项目尽调、交割,工商变更等方面的影响。
2.意向投资方在签署“承诺函”“保密函“后,可在公告期内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查阅相关交易文件。
3.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资料后由增资企业审查报名资格。
4.投资方自本次增资方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前述锁定期限满后,若增资方处于股份发行上市申报之中,投资方也不得转让所持增资方股权。增资方上市后,其股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5.根据《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混合所有制改革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2-10006号),评估基
准日财务报表的编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除货币资金、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采用管理层指定的方法编制外,其他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编制。
6.本次增资方已被纳入全国第四批混改试点企业,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将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对增资方同步进行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形成的价格一致。
7.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扩股方案》。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竞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增资方案》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信息发布期满,注册资本如征集到5660万元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不包括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不低于遴选程序后加权平均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且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1.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与增资方签订了《增资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货币资产投入的。 2.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次增资扩股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
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第一档投资者(2408.33万股):意向投资方经人民银行认定的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主体信用等级在最近十年内均保持AA+及以上,注册资金10亿元以上,国资背景优先。2018-2020年合计净利润达到25亿元以上,2020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净资产总额不低于9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意向投资方需控股至少一家上市公司,可与增资方在上市申报、资本运作、信息披露、治理结构完善、投资方关系管理等方面进行经验交流、信息共享。意向投资方业务与增资方具有协同作用,特别是能在新疆地区与增资方产生合作,提供设计业务资源。意向投资方为不与增资方构成同业竞争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不得持有与增资方构成同业竞争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0%以上(含本数)股权。

2、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认购本次新增股权系其自身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委托(受托)持股以及其他股权或利益安排,且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4.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将申请认购每档相对应交易保证金(注:每档保证金均为认购底价募集资金总额的2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方不可将所持有的增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用于融资、偿还债务、大宗贸易交易等。
7.本次引进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意向报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4.56元/每单位注册资本或10981.9848万元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公告投资方及股份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加权平均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否则,意向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方及其他意向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每档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协议增资。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增资合同》的。
(2)每档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投资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投资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投资方最终成为投资方后,应在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在《增资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将货币资金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方增资、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规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合同》或者与增资方签订了《增资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则投资方须承担增资方、各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增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增资方有权解除合同。
5.投资方自本次增资方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前述锁定期限满后,若增资方处于股份发行上市申报之中,投资方也不得转让所持增资方股权。增资方上市后,其股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6.投资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具体见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
7.每档意向投资方应在资格确认后公告期内将其认购档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注:每档的保证金均为报价总金额的2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8.意向投资方知悉并同意增资方在此次增资完成的同时,按有关批准文件或增资方案相关内容实施员工持股。
9.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10.本次引入的投资方需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
11.增资方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权。
12.对增资溢价部分进入资本公积。

标的交付  

投资
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2022/3/30至2022/5/26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2196.4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方、各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一档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协议增资。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增资合同》的。

2)一档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投资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投资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方增资、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规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合同》或者与增资方签订了《增资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则投资方须承担增资方、各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增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增资方有权解除合同。

 2、意向投资方最终成为投资方后,应在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在《增资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将货币资金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增资方案.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古丽尼沙  0991-5584337       13565806359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3:30            15:30-18:50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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