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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4%,,即第三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4%,以此类推。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15904784156。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出租房屋为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永济渠西侧品茗农家3号院。根据《关于河套水务公司报请批准实施临河城市水系景观规划成果的意见》(巴规发(2009)14号)、《关于巴彦淖尔市永济渠水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巴发改投字[2009]858号)及《关于巴彦淖尔市永济渠水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巴国土资预审字[2009]59号)等文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委托河套水务公司建设永济渠水系景观带并经营管理。根据《关于委托巴彦淖尔市黄河河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永济渠四座楼的通知》(河套水务函发[2021]161号)要求,巴彦淖尔市黄河河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拥有总干渠以及永济渠经营性场馆的运营和管理权限。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640平方米,精装修。项目面积误差不影响出租价格,租金底价为不含税价。此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本次标的处于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从2019年5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原承租方继续承租,租赁时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如非原租户承租,租期从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
4、本次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出租方,动产部分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搬运完毕,否则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归出租方所有,不再归还。
5、租赁期间本次出租资产造成的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租方承租房屋后,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出租方无法出具发票,仅提供收据。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本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无须上传报名资料,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二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承租方交纳的第一、二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从承租方交纳的租金中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将剩余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50000元(伍万元整)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将于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第一、二年租金之日起3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从第二年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从第三年租金开始每年递增4%,即第三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4%,以此类推。第三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不可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善房屋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与物业及周边住户协商相关事宜。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前欠缴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承租方的由原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与产权相关的一切税费(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经营使用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水资源费、排污费、水电、燃气、采暖、物业费、电话网络使用费及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金额:45000元
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两年租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租金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全额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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