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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为:蒙(2021)海南区不动产权第0041708号,房产建筑总层数为4层,本次转让标的为1-2层,标的合计面积为238.84㎡,其中1层建筑面积为124.06㎡,2层建筑面积为114.78㎡。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标的使用现状:本次转让标的有使用人,使用人未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协议,属占用状态,标的现状转让,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接受现状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使用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使用情况并自行与使用人沟通续租或交房事宜,自行承担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做出的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受让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转让方尽调联系人:雷先生:18047353030。
3、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房产转让公告期间,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承租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承租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4)享有优先权承租方,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4、过户办理及相关税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相关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欠水、电、暖及物业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续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根据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最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如在中心转付保证金后,转受让双方出现保证金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时,由转受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3、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5、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全国低风险所有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需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须持有到标的所在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依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金额:80000.00元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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